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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2-31
近来,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夜郎古酒”)发声明称,就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(下称“郎酒公司”)诉夜郎古酒业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赛一案,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。
法院确定夜郎古酒等被告在白酒产品上运用“夜郎古酒”、“夜郎春秋”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“郎”商标专用权,要求夜郎古酒等被告立马中止出产、宣扬、出售损害郎酒相关商标的两款白酒,并补偿原告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超1.96亿元。
夜郎古酒还说到,“夜郎古”品牌来源于“夜郎”文明,与贵州“夜郎”地域严密相关,与郎酒公司起源于泸州市二郎镇的“郎”酒品牌内在存在很明显差异。而且商标与商品名称连用是职业常规。
别的,本案涉及到的是“夜郎古”与“郎”两个注册商标之间的争议问题,依法应先由行政机关处理,因而法院并无直接管辖权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这现已不是郎酒公司与夜郎古酒初次堕入商标胶葛,郎酒公司曾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称,“夜郎古”商标没有对“郎”商标做到合理躲避。但国家商标局2011年作出裁决,确定“夜郎古”商标与“郎”未构成近似,郎酒公司也未对此提起复审和行政诉讼。
业内人士称,夜郎古酒业和郎酒公司的诉讼背面,反映了酱酒商场之间的竞赛的剧烈,我国酒业现已由快速地开展、品类扩容阶段转为了存量竞赛、乃至缩量竞赛年代,白酒商标已成为很多酒企竞相抢夺的中心战略资源,刻画一个新品牌所需求的本钱,关于白酒企业而言现已是难以承受之重。